聯合報報導,台灣第一家以「偵探性質」的中華警安徵信公司,在鳳凰颱風來襲當天成立,負責人是偵破多件重大犯罪集團及軍火走私的前刑事專材林福來擔任,旗下「偵探」包括多位退休的資深刑警,成為「台灣偵探社的先鋒」。
這篇報導應該是由於對徵信社的不瞭解而產生的。因為徵信社其實就是偵探社。只是名稱不同而已。業務是完全一樣的,包括尋人、查址、跟蹤、抓姦、信用調查等。
因此,現在才成立的徵信公司,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是「第一家」以「偵探性質」為內涵的徵信公司。每一家徵信公司都是偵探社,怎麼可能會突然冒出「第一家」呢?
而且,徵信社這個行業的先鋒早就作古了,怎麼會有「台灣偵探社的先鋒」呢?
以徵信為名行偵探之實,是普遍存在的行業事實。
舊瓶裝舊酒,完全沒有先鋒之實。
如果真有「台灣偵探社的先鋒」的話,比較可能是以新瓶裝舊酒的方式出現。什麼叫新瓶裝舊酒呢?就是以新的包裝來呈現舊的內涵。
但是,徵信社已經成為一種價值菲凡的文化象徵。若想標新立異,代價可實在不小。所以,「台灣偵探社的先鋒」恐怕只有具有嬉皮性格的怪胎才會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