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聯邦檢察署致函特偵組要求協助調查陳水扁家庭涉洗錢的請求檔曝光,揭露這起震撼各界的政治醜聞。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遭指控,涉嫌利用陳致中、黃睿靚的帳戶進行國際洗錢。陳水扁本人則召開記者會,坦承四次選舉經費申報不實,且吳淑珍將部份選舉剩餘款匯往海外,隨後致歉。
引爆這起政治醜聞的關鍵檔,系以法文寫成,是由瑞士聯邦檢察署的候補檢察官Graziella
de Falco Haldemann所執筆,在今年的六月十六日發出,瑞士聯邦檢察署並將此案列為編號:EAⅡ.07.0186-OTE,由兩位聯邦檢查官Edmond
Ottinger及Luc Leimgruber共同偵辦。雖說瑞士是要求政府協助調查,不過整體的洗錢案情都在瑞士聯邦檢察署的掌握之中,可說已經是對於陳水扁等人違反瑞士法律的
「起訴書」。
瑞士聯邦檢察署以其洗錢資訊部的調查報告指控,陳水扁等人涉及瑞士刑事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組織犯罪、資助恐怖行動及經濟犯罪”及三百零五條“洗錢”兩項,向司法當局請求刑事調查的協助。
瑞士聯邦檢察署在文中還引述國際媒體報導,指出吳淑珍曾於二00六年十一月被司法部門以私用公款而起訴,陳水扁也因卸任後被依貪污和侵吞公款而列為被告,所以需要
政府方面補充資料,來確認其所存於瑞士帳戶的財產是否與司法部門所指控的犯行有“連帶關係”。可見他們懷疑兩人將貪污所得經由洗錢管道匯往瑞士。
瑞士聯邦檢察署不但引用瑞士法律,指陳水扁是“公務人員侵吞財產,不法取得利益”,是屬於“消極性貪污”的罪行,這些不法所得隱匿在瑞士,則又犯了“洗錢”罪。
瑞士聯邦檢察署依照國際刑事案件協助條例,條列需要臺灣協助的司法調查之各項要求配合項目,包括:取得陳水扁及陳致中夫婦一切可能的刑事追蹤資訊,並特別指定與陳水扁家屬的法庭判決書、起訴狀、警局、聽證、銀行、金融、會計及社會等報告;陳水扁大概年薪數;黃睿靚及陳致中的就業狀況。瑞士聯邦檢察署還請相關司法部門進行“搜查問訊”等一切有益於瑞士刑事訴訟程式進度的行動。